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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9月1日开始,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CFIA)的木质包装新规(D-98-08)的最后过渡期已过,将全面实施。对于来自中国仅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的货物的木质包装将不再为加拿大接受,只有加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 ,IPPC)标志是唯一有效的认证方式。也就是说,加拿大对来自中国货物的木质包装仅查验IPPC标志,凡随附植物检疫证书的,加拿大将拒绝入境。
此木质包装政策的变化来源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CBSA)于2009年3月4日签发的第CN-09-002号海关通告“加拿大对于来自中国木质包装材料的新要求”。在该通告中,CFIA建议我国质检总局分步骤实施这一政策的变化:
第一阶段:CFIA通知加拿大进口商,从2009年9月1日开始,有效的IPPC标志是唯一加方接受的对于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材料的认证方式;
第二阶段:从2009年6月1日至9月1日,植物检疫证书随附在IPPC标志可以暂时被接受;
第三阶段:从2009年9月1日起,新政策将全面实施;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将拒绝植物检疫证书随附在IPPC标志的任何木质包装材料入境。
“木质包装”指任何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完全(100%)由胶合板、塑料、纸板、纤维板和定向刨花板制成的木质包装产品获得本项新规的豁免。
为降低木质包装传播有害生物的风险,并避免其给国际贸易带来不便,联合国粮农组织下属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制定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建议在出口前对木质包装按照ISPM15标准进行检疫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去年6月,深圳某公司出口美国60多个集装箱的汽车玻璃,因承载玻璃的木质包装在出口前没有按上述标准进行检疫处理,货物到目的港后被美国当局责令退运,涉及的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码头堆放费等费用就令该公司损失近千万元。因此,企业出口加拿大货物的木质包装应注意加施IPPC标志,同时在签订进口贸易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木质包装的检验检疫要求及相应违约责任,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